抗磷脂抗体是一类自身免疫性抗体,过高水平易引起育龄期女性不良妊娠,包括复发性流产、反复种植失败、死胎、栓塞等问题,目前抗磷脂抗体阳性尚无标准化治疗规范,以抗凝治疗为主。
一、抗磷脂抗体的简介
抗磷脂抗体(aPL)是一类自身免疫性抗体,产生可能与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有关。aPL种类众多,常见的是狼疮抗凝物(LA)、抗心磷脂抗体(aCL)、和抗β2-GP1抗体(A-β2-GP1)。感染、药物等因素亦可造成aPL检测假阳性,所以间隔12周以上连续两次检测阳性方可称为aPL阳性。
二、抗磷脂抗体的危害
aPL阳性患者可无任何临床症状,仅仅表现为aPL阳性;aPL阳性并不等于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若伴有血小板减少、反复动静脉血栓形成、不良妊娠等临床特征,根据相关诊断标准方可诊断为APS。
01、aPL导致不良妊娠的机制
具体机制尚不十分清楚,可能存在以下病理生理机制:
(1)aPL结合并破坏内皮细胞,释放炎症因子,抗原抗体复合物与血小板结合,使血小板聚集粘附增多,导致胎盘微血栓形成,从而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2)aPL抑制胎盘滋养层和蜕膜细胞功能,减少人绒毛促性腺激素生成,增加流产风险。
02、aPL对母体的危害aPL阳性女性可无不适症状,或仅有轻微实验室指标异常,如血小板轻度减少、轻度贫血等;也可能出现以下较为严重的情况,且个人病情亦有轻有重:
(1)反复动静脉血栓:血栓可发生于全身各处。若下肢动脉血栓,可有下肢皮温低、局部肢体肿胀、行走时疼痛等症状;若肠系膜静脉血栓,可造成肠道局部缺血甚至坏死,引起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若肺静脉血栓,可出现呼吸困难、活动后气喘;
(2)不孕:aPL可能影响受精卵在子宫着床,导致孕龄期妇女不孕;
(3)复发性流产:约20%复发性流产患者aPL阳性,aPL可能抑制滋养层正常增殖,使胎盘功能下降,造成妊娠妇女反复多次无法解释的流产;
(4)妊娠并发症:aPL阳性妇女妊娠后可能出现并发症,如子痫前期、子痫、胎盘早剥等,患者可有头晕、食物模糊、蛋白尿、阴道流血等症状;
(5)胎死宫内:若死胎不及时处理,可导致母体凝血溶血系统功能异常,严重时引发严重而广泛的血栓形成,造成大出血甚至死亡的不良结局。
03、aPL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aPL阳性女性的胎儿可完全正常,亦可能出现以下不良事件:
(1)有研究发现aPL可能通过胎盘直接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新生儿可能存在先天性心脏病,如房室传导阻滞;
(2)aPL通过上文所述病理生理机制影响胎盘功能,胎儿可能出现宫内窘迫、宫内生长发育不良、晚期妊娠丢失、死胎、死产、早产等。
三、抗磷脂抗体的治疗
目前aPL阳性尚无标准化治疗规范,但值得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患者均需要治疗,需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分析。若有临床指证需治疗,主要是抗凝、抗血小板聚集,辅以免疫抑制剂调节。
目前的治疗手段有:(1)口服药物:阿司匹林、羟氯喹、糖皮质激素、华法林等;(2)其他: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静脉滴注人免疫球蛋白、血浆置换等。
具体治疗策略如下:
1、复发性流产的女性应筛查aPL,如果伴有临床指标,一旦确诊APS应孕前治疗,包括:(1)无流产史或妊娠前10周发生的流产:小剂量阿司匹林治疗;(2)有血栓病史:妊娠前就开始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3)先兆子痫病史:产前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
2、妊娠期抗凝治疗:(1)孕前接受抗凝治疗的妇女,在妊娠后应继续进行用药抗凝。(2)APS相关复发性流产患者,在妊娠期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和低分子肝素联合治疗。治疗根据妊娠期的情况适当调整方案,并持续至整个妊娠期及产后6~12周。
3、产后治疗与管理:产后3个月内发生血栓的风险极大,故应该继续抗凝治疗6~12周。
总之,每个aPL阳性患者自身情况不同,是否需要治疗以及治疗方案也不同,有时随着自然病程或治疗进展患者病情亦发生变化。aPL阳性女性若计划妊娠,应在孕前咨询风湿免疫和生殖方面的专业医生,进行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妊娠期严密监测,根据相应情况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