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国家开放三胎政策下,生育第四胎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并明确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一规定明确界定了计划生育政策下的合法生育范围。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生育四胎是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属于违法行为。 1979年,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此后,中国大力推行“一孩”政策,并于2015年底放开了“二孩”政策。但是在全面放开之前,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妇才能拥有两个孩子。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超过规定数量的孩子,则会被处以罚款和其他惩罚措施。因此虽然“三孩”和“四孩”目前还未被明确禁止或允许,但如果超过限制,则仍然可能受到处罚。 目前,在一些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怀孕或分娩超出规定数额的”,将被视为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系本自治区户籍且未离异、未结婚、未再婚,并符合本条例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完全符合本条例所列情形之一且已经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一个以上(含一个)的孩子。 总体来看,在国家还没有官方释放“三胎”和“四胎”的政策时,“三胎”以下属于正常范围内计划内怀孕并分娩;而对于“四胎”及以上,则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进行操作。在考虑要不要生第四个孩子时,请先查看当地是否发布相关限制条件并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
国家生育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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