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目前像北京、上海、天津、四川等地的生育条例都重新修订了,并且大多数都已经通过并且成功的公布了,像广东省就是在2021年10月1日的时候正式实施了,而东莞做为广东省的热门城市,也在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公布后,根据市的实际情况,彻底的使用了新版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面就是关于东莞市的产假新规定。 现目前东莞市的产假规定是按照广东省的产假规定来的,当时在具体的实施上面可能是会有差异的,但是大概规定是一样的。不管是产假还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都是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的。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没有参与生育险,就按照平常工资发放,如果公司为你参与了生育险,那么就需要按照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这个公式计算的,但各城市根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产假天数,所以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也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东莞产假新规定
东莞市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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