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近日联合下发通知

决定

提高海南省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通知明确,独女生子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独女生子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通知强调,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按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调整标准扣除中央财政负担、我省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后,按照省与市县财政7∶3的比例分担。各市县要切实落实财政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专项配套资金。

海南人注意,这笔钱有变化!,通过这几点来判断才是恢复好

值班主任 朱宇

值班主任:袁峰 袁峰

内容审核: 林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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