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2017年11月1日南京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引用日期2018-01-25]
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第二十七条规定,南京市也做出了相因的修改,如:原《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1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用日期2018-01-25]
也就是说无论该夫妻是否是晚婚夫妻,都能够享受15天的婚婚假,而相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规定婚上延长10天,也就是13天的婚假还要多出2天婚假。
- 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
- 依法登记的夫妻还可以再享受20天的延长婚假(不包含3天的法定婚假);
- 结婚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 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可享受法定婚假;
-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与工作时一样,工资照发。
山东计划生育条例2018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点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引用日期2018-01-23]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通过,2018年合法生育夫妻产假增加60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最新版本)
为全面推行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迎来了第三次修正,后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为“二孩政策”的施行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以下摘抄部分条例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解读:
2018-01-17 山东省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杭州的二胎产假为128天,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无论是头胎还是二胎,在法定产假期间满98天后在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待遇,杭州具体的产假规定如下:
- 1.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产假98天;
- 2.奖励产假30天;
- 3.剖腹产以及难产等情况的,可增加15天;
-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与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2.女职工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二胎产假期间女职工还享有对应的生育津贴,具体情况如下:
单独二胎各省份先后实施
回顾《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历史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点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引用日期2018-01-25]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确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上迎来了第一次修正;
最新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20天晚婚假,产假延长至158天
根据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单独二胎实施省份及落实时间
时间 | 地区 |
2014年1月 | 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 |
2014年2月 | 天津市、北京市 |
2014年3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甘肃省、辽宁省、湖北省、广东省、青海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南省、云南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 |
2014年4月 | 黑龙江省 |
2014年5月 | 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 |
2014年6月 | 海南省、河南省 |
单独二胎首批浙江、江西、安徽三省
1、浙江省
2014年1月27日,浙江建德首例“单独二孩”申请的完成,标志着浙江二胎政策正式实施。
2、江西省
2014年1月16日,江西人大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决定》,正式开启单独二孩政策。
3、安徽省
安徽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为单独家庭可生育二胎,并于2014年1月22日实行。
4、天津市
2014年2月14日,天津通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5、北京市
2014年2月21日,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